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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

2009-11-13 13:58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09年11月10日
规范号:沪价管[2009]011号
发布单位:上海市物价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升4.18元调整为每升4.50元。根据当前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目前最高零售价格统一按中准价执行。
  二、请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
  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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