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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 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

2017-09-05 09:04

  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颁佈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我国将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项目。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这项政策规定,我国天然气利用政策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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