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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处罚三起损毁天然气管道事件

2016-10-25 10:17 每日甘肃网

  今年9月,兰州市连续发生三起人为损毁天然气管道致天然气泄漏事件。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与兰州市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10月20日,兰州警方通报了对这三起天然气泄漏事件的处罚情况。

  9月13日晚,居住在兰州市城关区铁路西村居安小区的俞某,在小区驾车调头时,将天然气管道碰撞断裂,造成天然气泄漏,8户居民家中停气,经济损失6500余元。

  9月15日,郭某对西固区元托峁沟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时,无视现场标有“甘肃昆仑燃气”字样的标志,将土层下的天然气管道钻破,导致天然气外泄,造成经济损失10万余元,800余户居民天然气中断5小时。经调查,兰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受兰州市水务局等单位委托,对元托峁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钻孔取样等先期勘测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丁某在没有依规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申请报批、探明管线等前置工作的情况下,口头将勘测任务交给了无任何资质的郭某。郭某自带钻机,自行选址5处进行工程钻孔取样作业。

  9月20日,在兰州拱星墩地铁出口施工工地上,承包中铁二局14项目部打桩劳务的河北汇强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张某和机械手袁某在移动旋转钻机过程中,没有将旋转钻机的桅杆放下,而是吊杆移机,因施工地点土质疏松且地表湿滑,旋转钻机产生倾斜致使钻机桅杆摆动,为防止旋转钻机倾倒,袁某将钻机桅杆紧急放到地面,钻头砸到了旁边已开挖的探沟土层下的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管道被砸裂,造成大量燃气泄漏,附近4300余户居民用气中断22小时。

  经调查组认定,上述三起事件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一起由于情节轻微,损害不大,责任人主动采取措施减轻了违法后果,决定对其不予处罚。后两起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明显过失,且损失较大。按照相关规定,对丁某、郭某、张某、袁某等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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