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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一村民竟用塑料袋装天然气,不仅危险还违法

2016-10-10 13:48

  2016年9月23日7时许,禹城市公安局辛店派出所得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油井盗窃天燃气,辛店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将在辛店王石村东油井上正在实施盗窃天燃气的违法嫌疑人王某(女,43岁,临邑县临盘镇大马家村人)当场抓获,收缴用于装天燃气的塑料袋等工具。
  村民用塑料袋偷窃天然气
  由于当地附近有油田的采油井,采油过程中会有伴生天然气,有一些村民便用塑料袋偷偷打开油井泄压阀门灌装。随后,农妇王某拿来一个废旧气包,看到所谓气包仅是薄薄的一层塑料布,圆柱形状,约两米高,五六米长。两头用绳子扎紧,其中一头插了一根半米长的管子用来灌气,管子里还塞着一团塑料袋,避免漏气。农妇王某说,这样的一个气包装满气能供家庭做饭约一个月。农妇王某称此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家庭烧火做饭的燃料便不用花钱,而市场上卖这种塑料袋的商铺也是随处可见。禹城市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民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没收了其作案工具,王某因盗窃,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据了解,村民王某偷天然气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然而这样带着天然气回家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犹如在被一个炸弹回家,灌装的天然气塑料袋遇到烟头或是易燃物,很容易发生爆炸事故,带来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了解,村民王某偷天然气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然而这样带着天然气回家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犹如在被一个炸弹回家,灌装的天然气塑料袋遇到烟头或是易燃物,很容易发生爆炸事故,带来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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