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保险机制。我市具备燃气经营资质的7家企业全部纳入燃气安全责任保险范畴,保费由企业承担,不增加用户购买成本。二是明确赔偿范围。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瓶装燃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购买“黑气”或人为造成事故的,肇事者人身财产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三是规范赔偿标准。保险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每年计调保费10%作为救助基金,在正常理赔外用以救助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