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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专业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2016-04-25 10:10

                         2015年工作总结

  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液化气行业值得回味、总结的一年。液化气专业委员会在燃气行业协会领导和支持下,努力团结全体会员单位,共同促进液化气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地发挥了行业协会在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加强交流和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聚焦安全,攻坚克难
  "8.12"天津港事故以及国内、本市时有发生的液化气事故,引发了国家层面对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极大重视,一道道的管理要求、一层层的专业检查、一条条的整改意见,对各经营企业造成极大压力。对此,各经营企业能正确认识、认真对待。
  1、认清形势。进一步认识"安全第一"的理念,正确认识、理解,将保证公共安全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2、正确对待。针对各项要求、各类检查,不抵触、不消极,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将提高安全管理转化为企业自身要求。
  3、梳理完善。自觉强化内部管理,找问题、寻死角,仔细梳理管理薄弱环节,及时落实完善方案、措施,提高安全受控度。
  二、市场有序 ,健康运行
  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整年度液化气上游价格呈地位下行走势,液化气经营得益于现行的价格机制,整体运行稳定。
  1、定价机制作用明显。经过近几年物价、行业管理部门的努力,去年初已经将液化气零售价格运行成本调整至25元/瓶,且每月更新上游气源基价。这一定价机制的调整并严格实施,确保了经营企业长期、合理的运作空间,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2、企业自觉遵守规则。各企业能自觉执行定价制度,基本杜绝了不及时调价,甚至缺斤短两、变相提价等不规范行为,确保了行业声誉,提高了用户满意度。
  三、组织协调,引领行业
  一是加强内部的沟通交流。主任单位季度例会雷打不动,事先确定会议主题,对行业外部形势分析、价格机制、企业管理等进行讨论。会员单位间经常互相学习借鉴,对如何提高企业管理、加强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是组织内外部交流。我们加强了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协调,将国家层面的政策与地区特点紧密联系,同时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专业委员会管理水平,提升液化气行业管理水准。
  总之,液化气专业会委员会积极为全体会员单位服务,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与服务职能,力求成为政府部门的帮手,燃气协会的助手,成员单位的扶手。

 

 

                               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液化气行业转型之年。液化气行业将面临提升安全管理、推进市场整合、调整站点布局、推行专业配送等一系列形势与要求。行业协会如何引导企业面对和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促进液化气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已成为液化气专业委员会今后工作必须面对的挑战。针对液化气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特制定液化气专业委员会2016年工作计划如下:
  液化气行业面临的主要形势:
  1、安全管理要求升级。天津港"8.12"事故及国内不断发生的液化气事故使政府对液化气安全管理的重视前所未有,市政府对液化气管理体制调整政策已基本明确。
  2、气源价格持续低迷。受国际形势影响,液化气上游气源价格一路下滑的走势难见改善。国家对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大幅下调对液化气市场可能造成冲击。
  3、行业功能和地位受到质疑。因安全、管理等因素,政府对液化气行业的安全性、受控度产生怀疑,国内部分地区甚至制定了一些管道气强行替代等政策,液化气作为城市燃气补充这一功能可能弱化、挤压。
  专业委员会工作重点:
  一、 继续加强专业委员会内部建设
  不断提高为政府、为会员单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调整委员会主任单位,充实秘书处力量。
  二、 积极引导新形势下经营、管理模式
  针对市府办(119)号文要求,协助政府拟定"1+5"配套政策,配合制定统一配送、站点布局、打击黑气、属地化管理等配套措施。组织液化气企业学习贯彻,及时做好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沟通协调。
  三、继续发挥协会优势,增进行业交流
  委员会将采取政策研讨、经验交流、业务培训、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主动加强和兄弟协会的横向沟通联系,为会员单位的交流、考察、学习等提供便利, 为会员单位的发展、管理、市场开拓提供平台。
  四、继续探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关注管理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信息平台、用户信息卡等新技术的应用,提升用户管理、钢瓶管理、过程管理水平,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有序。
  五、继续开展课题调研
  根据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等新要求,委员会将适时组织针对性的研究课题,努力取得各方认可,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液化气专业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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