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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4月起率先启动船舶排放控制 LNG船业迎来新发展

2016-02-19 10:11 未知

  2016年2月16日,从交通运输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鉴于长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相关水域港口船舶活动频繁,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严峻等因素,自2016年4月1日起,该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该方案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2016年4月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效果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管控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

  为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方案设立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并确定11个港口区域作为排放控制区的核心港口区域。通过设立4个关键时间点,来推行分步实施减排计划。此前,上海市环保部门开展的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长三角地区船舶污染占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总量的8-10%。据测算,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后,第一个阶段对PM2.5一次排放的减排率在10%左右,对硫氧化物的减排率在18%左右。第二个阶段对PM2.5的减排可达到60%以上,对硫氧化物的减排将达到近80%。

  事实上,以燃油为主要动力,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对水质、大气的污染。因此,方案的实施一方面将为航运企业带来运营成本增加、船舶改造等挑战;另一方面将为船舶生产商,清洁燃料的供应商及其相关产业链上的企业等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目前,清洁燃料船舶以LNG动力为主,LNG的硫含量极低,与传统柴油相比,可减少二氧化氮排放量80%,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25%,且对水体实现了零污染,因此综合经济效益更好。

  “十三五”期间,中国将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耗中的比例。亚化咨询认为,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将与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战略一同,助推LNG船舶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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