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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6-02-04 08:55 江阴市人民政府

江阴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加强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预警预防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4)《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7)《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无锡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阴市域内发生的各类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具体包括:

(1)燃气开采、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石油炼厂、油气田、气田、制气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坍塌等事故,导致城镇气源中断;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开采、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站址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

(4)城镇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战争、恐怖活动,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1.4 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广泛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对各类可能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预防和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其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抢险及时的应急联动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江阴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天力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用事业局、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天力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镇(街)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挥和协调全市燃气事故处置与应急响应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指挥重大突发燃气事故违法案件的查处。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燃气事件进行新闻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媒体统一口径发布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通过审查,对明确有涉嫌犯罪的事件责任人进行监控。

  公安消防大队:参加事件处置和受灾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遗体、遗物;协助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地区人员撤离运力保障工作,做好因燃气突发事件造成公路设施损坏的修复保障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涉及突发事件相关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撑,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技术指导工作。#p#分页标题#e#

  市安监局: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天力燃气公司:负责燃气专业抢修队伍的建立和应急出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为受灾人员提供相关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险处置。

  各镇(街):做好协助工作;参与伤员救助、群众情绪安抚、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用事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及天力燃气公司总经理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甄别突发燃气安全事件级别,提出预警预防建议;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开展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2.3 现场处置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后,指挥部向无锡市政府报告,接受无锡市政府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燃气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指挥部向无锡市政府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警戒保卫和组织人员疏散、抢险救灾、抢救治疗、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

主要工作小组及职责:

(1)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天力燃气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抢救伤员,分析事故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控制和消除事故灾害。

(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成员单位:事发属地镇(街)和附近医院

  主要职责:迅速组成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对事件发生的区域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

(3)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属地镇(街)、天力燃气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运输、资金及装备,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和各种物资人员到位。

(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公用事业局、天力燃气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发布消息,进行宣传报道。

(5)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

  主要职责:负责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经过,查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属地镇(街)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天力燃气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和提供临时避难场所;负责伤亡人员处理、家属安置等工作;负责社会维稳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善后赔偿、保险支付。

2.4 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成立专家组,成员由城市燃气设施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为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建议。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

3.1.1 预防与应急准备

  市燃气管理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编制有关处置预案,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燃气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配备,以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落实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1.2 监测与预测

  我市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危险隐患主要有:地下燃气管道由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载重车辆辗轧、违章施工、违章开挖等原因易发生断裂,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高中压调压站、液化气站及供应站(点)由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等因素易造成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燃气用户发生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p#分页标题#e#

  各事故和危险信息等通过值班电话12345、962007和110联动电话等途径传至燃气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的原则,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隐患及事故发生信息,及时提出预警和预防建议措施。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决定发布预警信号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

3.1.3 预警级别和发布

  指挥部要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燃气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按照事件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家或经请示国家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重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较大事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一般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3.1.3.1 特别重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I级、红色预警)

  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3.1.3.2 重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II级、橙色预警)

  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3.1.3.3 较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III级、黄色预警)

  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3.1.3.4 一般燃气安全突发事件(IV级、蓝色预警)

  本市内发生燃气设施着火、坍塌,液化气钢瓶爆炸,地下管网漏气着火,造成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对周围未造成严重破坏,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4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指挥部应当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

3.1.5 预警解除

  当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照“谁预警、谁结束”的原则,及时解除预警,有关警戒人员撤离现场。

3.2 应急处置

  指挥部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1 信息报告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无锡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报告的同时,立即进入处置状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3.2.3 应急响应

  燃气事件突发或者燃气设施受到波及可能造成燃气事故漫延后,要立即进行核实确认,指挥部作出事件级别的初步判断,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作出分级响应。

  应急预案启动从低级向高级转化。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更大范围的处置协调和更高级别领导指挥时,即可提请上一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当明确判明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燃气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直接提出启动高级别预案的建议。

3.2.3.1 Ⅲ级以上事件

  当发生Ⅲ级以上事件时,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相关应急预案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3.2.3.2 Ⅳ级事件

  当判明发生Ⅳ级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燃气公司抢险小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和指挥应急队伍,迅速展开抢险救护和现场处理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在指挥部总指挥到位前,应急处理现场指挥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在指挥部总指挥到位后,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担任。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方案,抽调相关单位的处理力量进行支援。

3.3 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形式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微信、警报器等公告方式进行,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滚动发布,有关新闻发布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p#分页标题#e#

3.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善后工作。

3.5 恢复与重建

3.5.1 调查及评估

  燃气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各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Ⅲ级以上城市燃气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听从上级人民政府的指挥,积极配合调查与评估。

  Ⅳ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无锡市人民政府。

3.5.2 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受损情况,要积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各燃气公司逐步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结合我市燃气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处理。

4.2 队伍及装备保障

  全市各燃气公司,都应当组建燃气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急处置队伍应当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适量的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救援保障主要依靠天力燃气公司建有的专业抢修队伍,其中应急抢修组28人,实行24小时轮班值班制度;其他燃气经营企业都应当建有专业抢修队伍。

4.3 经费保障

  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在善后工作中核算。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目挪用、借用。

4.4 物资保障

  全市各燃气公司应当储备相应的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时的物资供应。

4.5 技术保障

  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公司都应当建设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亲赴现场,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5 培训演练

5.1 演练

  各专业抢险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演习。综合演练由天力燃气公司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市公用事业局对演练予以指导。

5.2 宣传教育

  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公司应当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城镇燃气安全和应急知识。

5.3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6 监督管理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预案处于启动状态时,全市所有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公司及有关成员单位,无条件服从指挥部办公室的调度,参与有关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因不服从调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人,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编制并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7.2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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