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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上调民用气价11月1日起每立方2.4元

2013-10-31 17:13 天津网

   记者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13年11月1日起,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到2.40元,上调0.20元。具体收费办法是:对使用IC卡气表的用户,自2013年11月1日购买气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入户抄表的用户,自2013年12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价格调整主要是由于2010年6月国家上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0.23元,并允许上浮10%。同时,要求各地尽快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据了解,按照国家要求,本市已于当年7月调整了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35元,但居民气价一直未作调整。
  据了解,市发改委于今年4月9日组织召开居民气价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意见。在25名参加人中,有24名听证参加人认为调价方案兼顾了上游价格调整、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居民利益,同意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居民每户每月用气不足10立方米的家庭占39.08%;10-15立方米的占35.51%;15-25立方的占22.02%;超过25立方米的占3.39%。按照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测算,40%左右的居民每户每月增支不超过2元,35%左右的居民每户每月增支2-3元。
  为保证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履行好服务网点全年无假日服务、每年实施一次入户安全检查等十项承诺;要加强内部管理,减少管网漏损,降低运行成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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