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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2013-06-05 16:53 沪燃网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全省将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并重点抓好燃气供应、运输和使用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要求,各企业供应的燃气必须添加当泄漏到空气中并在发生危险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燃气管道安装不得穿过配电间、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严禁将水平干管直接敷设于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者空调回风管的吊顶内。商业用户室内暗设燃气支管的,应暗埋在楼层地板内或者暗封在填充干砂的管沟内。
  加强钢瓶管理,严禁瓶装燃气企业充装过期未检、不合格或者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严禁用燃气钢瓶相互充装燃气,严禁向卡式炉燃气罐重复灌装和充装燃气。实瓶出站前和用户换气前,必须由燃气企业经培训合格的相关人员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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