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季度,市燃气处按《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在燃气器具重点销售大卖场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商户存在销售未备案燃具情况。燃气处对11家违反《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燃气器具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到相关部门办理检测及备案事宜,限期整改。 燃气处提醒各大卖场商家能够重视燃具的依法销售,完善进货渠道,严格做好进货产品的相关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