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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010-07-21 09:31 未知

 一、总 则

1、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燃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①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燃气管理机构、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②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体,统筹安排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机构、供气企业、咨询机构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津县规划区从事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连续停止1千户至0.5万户居民供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的燃气事故,一次死亡1人至3人的重大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在新津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设立新津县建设局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县域内供气企业制定企业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1、 建设局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坤 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周建勇 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罗泽跃 周志中 袁晓琴 潘 强

许忠贵 钱 庄  王贵权

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公用科,电话:82522338 86351895

2、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
②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③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
④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
⑤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3、县燃气管理机构的职责
起草预防县城燃气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县城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县城燃气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4、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建立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建设局负责城镇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2、县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规划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p#分页标题#e#
四、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
城市燃气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2、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应立即报告,并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处置。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直报:发生重大燃气事故,1小时内电话报告县政府,2小时内书面报告。
(2)、报告程序
① 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②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重大事故直接上报市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
① 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 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
③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 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 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 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 应急响应程序

(1)、启动建设局应急程序,供气企业启动供气救援预案,企业内部救援组织自救。同时报告请救支援。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救护、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建议方案,启动分片区供气的应急气源方案。

4、应急支援
建设局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研究事故处置对策,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政府报告,按职能协调其他部门的抢险工作。

城市供气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供气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收集证据。

5、新闻发布

按政府和有关新闻发布规定,建设局或政府审查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稿件,视情发布。

五、应急保障

1、 接受、显示和传递事故信息,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 确保通信畅通,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上行下达。

3、 供气抢险设备、物资和储备,调配方案,供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4、 预案的培训演习

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要进行应急演习,同时指导、监督供气应急演习,确保突发事故时的应急抢险,事故处置的实施。

5、宣传教育

加强燃气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供气安全。

六、应急终止

1、 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终止命令下达,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2、 后期处置

①、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②、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应急期间的主要行动。

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以城市供气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 建设局对在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疏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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