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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检验

2009-12-25 14:09 福建省质量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9年12月04日
规范号:闽质监特[2009]645号
发布单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11月23日18时许, 漳州市新龙马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死亡1人,伤1人,该公司未取得氧气气瓶充装许可擅自充装氧气,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消除事故隐患,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以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情况为重点的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运行的安全。
二、检查时间与内容
此次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月15日止。
检查范围与主要内容是: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运转正常;资源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范围进行充装、检验;应急预案的建立与演练情况;自有产权气瓶的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未检验的气瓶;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在用特种设备注册情况;是否在有效检验周期内;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检查工作的要求
各设区市质监局要根据以上部署,结合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年检工作,制定具体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中应当认真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充装、检验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或省局,采取相应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检查情况于2010年1月20日前书面报省局特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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