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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

2022-03-30 10:46

  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路良作《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指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吸纳了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后,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赴贵安新区就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指出,2022年3月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参加,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进行审议,并对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比较成熟。

  最新修改的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管道运行和保护用地相应的补偿机制:“因管道运行和管道保护,影响土地后续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另行给予相关权益人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地后续补偿机制”。

  此外,强化风险防控,压紧压实政府部门管理及企业主体责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将原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三十条,并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管道企业的高后果区风险防控联动机制,督促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高后果区的重要事项。”“管道企业应当履行高后果区风险管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高后果区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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