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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未“燃”山东青岛规定住宅燃气管道配报警装置

2019-12-23 09:24

  18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新版《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经实施百余日。新《条例》要求建立市、区、镇街三级燃气管理体制,规定了住宅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时应当同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提高燃气经营者对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频次,建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燃气经营者诚信记录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等新要求。

  燃气事故多因操作不当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燃气事故,有很多与用户不正确操作有直接关系,如橡胶软管管卡紧固不严或者不正确造成脱落、使用完燃气没有完全关闭燃气灶和灶前阀门、不再使用的燃气管道接口没有及时封堵造成误操作等。”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使用的燃气设施方面,大量的用户仍然使用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甚至个别的仍在使用明令淘汰多年的直排式热水器;橡胶软管使用多年不更换的大量存在;大部分用户没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有的安装了没有使用,失去了燃气泄漏的最后一道防护。

  每年不少于一次免费检查

  针对燃气使用安全事故多发的形势,《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强化了燃气使用安全措施:明晰了燃气经营者和用户对燃气使用的安全责任。保障用气场所使用安全。针对一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条例》建立了燃气使用场所安全条件确认制度,禁止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使用瓶装燃气。

  加强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为加强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本次修订提高了安全检查频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免费进行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用户。

  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天然气管道达到1.2万公里,发展管道天然气用户245万余户,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6亿立方米。受道路开挖施工、燃气管道位置及用户安装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城市城区尚有部分用户未配套安装管道天然气。本次《条例》修订,明确将管道燃气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在配套建设上立法进行保障。

  针对天然气供应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版《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对燃气供求状况进行监测,进行应急调度,确立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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