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一、为进一步增强燃气行业协会为会员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行业协会正常的开展工作,按照《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章程》和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四届二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规定,各会员单位每年应缴纳相应的会费。其中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万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万元、理事(监事)单位每年会费5千元、会员单位每年会费2千元。为正常协会会费的收缴工作,保证行业协会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现开始收缴2017年度会费,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会费转账(缴)至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银行帐号: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31633700144334170
上海银行广中路支行
三、如缴费采用支票或现金,请到上海市西藏中路656号908室办理。
联系人:徐银健
联系电话:021-63230795
传真:021-63230839
特此通知。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