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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7-04-10 14:59

  各会员单位:

  一、为进一步增强燃气行业协会为会员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行业协会正常的开展工作,按照《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章程》和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四届二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规定,各会员单位每年应缴纳相应的会费。其中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万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万元、理事(监事)单位每年会费5千元、会员单位每年会费2千元。为正常协会会费的收缴工作,保证行业协会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现开始收缴2017年度会费,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会费转账(缴)至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银行帐号: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31633700144334170

  上海银行广中路支行

  三、如缴费采用支票或现金,请到上海市西藏中路656号908室办理。

  联系人:徐银健

  联系电话:021-63230795

  传真:021-63230839


  特此通知。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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