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协会动态 > 正文

关于收缴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6-06-21 11:44

各会员单位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燃气行业协会为会员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行业协会正常的开展工作。按照《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章程》和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四届二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规定,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万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万元、理事(监事)单位每年会费5千元、会员单位每年会费2千元。为正常协会会费的收缴工作,保证行业协会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现开始收缴2016年度会费,请各会员单位在2016年7月30日前将会费转账(缴)至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银行帐号: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31633700144334170 
  上海银行广中路支行
  三、如缴费采用支票或现金,请到上海市西藏中路656号908室。
  联系人:徐银健     联系电话:  63230795
  传真:  63230839

 

       特此通知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2016年6月21日

 

行业动态
 
热度排行
 
 
公示公告
 
友情链接
主管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沪ICP备:沪ICP备1001982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