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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

2014-09-30 16:18 新民网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区将于10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今年仍不做调整,按原价格标准执行。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全国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根据《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制定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门站价格基本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存量气上调0.40元/立方米的额度顺加。银川市居民用气价格维持在1.63元/立方米;车用气零售价格不调,仍维持现行价格3.58元/立方米,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及其他社会加气车辆没有影响。

  此次上调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主要是城网工业用气存量气价格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增量气价格按3.20元/立方米执行;集中供暖用气存量气价格由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18元/立方米,增量气价格按2.60元/立方米执行;商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其他用气实行存、增量综合作价,价格由2.71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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