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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即将出台《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

2013-09-16 17:18 未知
  为保障天然气基础设施快速有序发展,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近期研究制定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
  为保障天然气基础设施快速有序发展,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近期研究制定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天然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办法所称天然气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天然气压缩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办法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安全、公平开放和高效合理利用天然气基础设施,并对纳入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项目,在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及其它专项评价审批方面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经验证符合要求的优先推广应用;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的相互连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推进建立天然气基础设施服务交易平台;国家鼓励具有燃料或者原料替代能力的天然气用户签订可中断购气合同;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天然气储备。项目审核方面,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未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用地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把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和港口岸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工程建设方面,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天然气基础设施中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然气基础设施中的重大设备应当由具有设备监理资格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设备监理。竣工验收,经审批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原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经核准、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原核准、备案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者以委托方式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整改。办法还明确规定,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过程中,要符合规划,运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提供非歧视服务,遵守价格管理,不擅自停止运营并履行储备义务。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应当服从应急调度,承担相关义务。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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