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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颁布 明年正式实施

2011-07-29 15:23 未知

  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强制法共分七章七十一条,分别为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附则。法律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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