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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使用

2009-12-25 14:28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使用广元市天然气公司长输管线输气价格的批复

规范号:川价发[2009]183号
发布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广元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广元市天然气公司自建天然气长输管线管输价格的请示》(广价管〔2008〕194号)文收悉。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苍溪九龙山气田投产后,需使用广元市天然气公司的两段长输管线将天然气从旺苍白水配气站输往江油中坝川西北气矿配气总站,其中旺苍至广元φ159线中白水至广元段,41公里;广元至江油中坝φ219线,138公里。
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对两条线路2006年至2008年管输运行费用进行了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九龙山气源状况、长输管线安全运行能力、峰谷因素、经营状况等情况,提出广元至江油中坝φ219,138公里管线的管输建议价格为0.135元/m3,白水至广元φ159段,41公里管线的管输建议价格为0.025元/m3。
我们认为,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管网资源,应该鼓励企业相互借网过路。经与多方协商,并考虑天然气价格今后的改革趋势,现批复如下:
一、2009年底以前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使用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上述两条管线输气的结算价格暂按每立方米0.07元执行。
输差按实际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报省物价局进行必要协商。
二、今后年度和天然气价格改革后上述两条管线的输气价格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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