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燃气资讯 > 燃气资讯 > 正文

浙江港口首次实现“船到船”同步加注液化天然气

2023-06-19 08:04

  6月14日,中国首艘自主研制的全球最大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运输加注船“海洋石油301”号,在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完成了浙江首次“船到船”同步加注液化天然气业务。宁波舟山港由此成为继鹿特丹港、新加坡港、上海港和盐田港之后,全球少数具备国际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服务能力的枢纽港。


  此次保税LNG燃料加注量达9400立方米,可满足船舶连续航行里程超1万海里,轻松覆盖单次中国到欧洲的航程,相当于沿着赤道绕行地球半圈。据了解,在当前限硫令和船舶大型化的背景下,国际航运巨头纷纷制定相应减碳目标,全球以LNG为动力的运输船舶数量越来越多。


  此次加注也是继中国海油浙江LNG码头改造完成后,首次在宁波舟山港通过“港内反输,港内加注”完成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作业,即通过浙江LNG码头“储罐—船”的模式为“海洋石油301”提供反输作业,转港至梅山码头后再由“海洋石油301”通过“船—船”为国际船舶“达飞UNITY”轮加注。


  执行本次加注任务的“海洋石油301”隶属中国海油,该船长184.7米,型宽28.1米,是我国首艘自主建造的3万立方米LNG运输船,满载能一次性满足两艘最大型LNG动力船舶的加注需求。2022年11月,该船完成加注功能改造并入级成为LNG运输加注船。


  为响应“双碳”政策,浙江坚持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明确提出参照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推动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为宁波市打造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创造了有利契机。


  据了解,对于天然气的监管,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宁波交通港航部门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重点领域改革攻坚的指示精神,攻坚克难,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自贸区(浙江片区)的政策优势,参照成品油的管理,破解审批难题,为加注企业先后办理了保税天然气加注试点联合会审批复意见和船舶港口服务备案事项,使本次加注顺利获得资质,对推动国际航运绿色发展,助力浙江省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及宁波市打造全球航运中心城市、擦亮“枢纽自贸区”金名片具有重要意义。


燃气资讯
 
热度排行
 
 
公示公告
 
友情链接
主管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沪ICP备:沪ICP备1001982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