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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称改革惠及270多万名人才 涉及多项重点领域

2018-05-22 10:48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解决当前职称制度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本市“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提供坚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改革涉及科技、经济、农业、工业制造、城乡建设、宣传文化、社会事业等多项重点领域,将惠及本市27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才。


  畅通职称通道


  改革突出“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力求解决职称评和聘“两张皮”的现象。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改革根据不同系列的特点,完善学历、经历、论文、外语等基本条件,转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现象。加大了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合理设置学术技术专业水平条件,转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课题的现象。


  此次改革推行代表作制度,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和远郊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并进一步落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改革将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在部分领域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解决“只评材料不评人”的弊端,进一步扩大面试答辩的范围和领域,鼓励采用考试考核、考评结合、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量化赋分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改革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进一步关注、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问题。并对回国5年内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高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进一步打通了职称通道。


  探索新兴领域试点


  《意见》要求,在科技创新领域,要服务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基础研究等职称分类评价,以业绩、贡献、成果为评价重点,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以及创意创造;在经济和城乡建设领域,要聚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城乡发展需要,完善工业、建设、经济等领域职称评审服务和评价标准,适应以互联网+为特色的新科技、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需要;在宣传文化领域,要围绕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目标,适应新媒体创新发展需要,调整完善新闻出版、艺术群文、社科研究职称评价办法,探索网络文学、现代影视创作等人才专业水平评价办法,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在社会事业领域,要围绕“双一流”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


  同时,本市将积极探索新兴职业职称试点,如网络文学、社会工作、医学工程、景观造型设计等职称评价。本市还将稳步推行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工艺美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舞台技师、科研实验等系列正高级职称评聘,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此次职称制度改革中,本市还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在全国率先下放市属高校职称评审权,同时将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区,全面推行听课说课、现场教学等实践评价。近年来,本市在下放职称评审权方面已开展了积极探索,在上海农科院、上海社科院、上海市作协试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只聘不评”,不再颁发资格证书,将工业制造、建筑设计施工等专业工程高评委下放到龙头企业集团。下一步改革中,本市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将评审工作稳步下放到有条件的用人主体、行业组织等,引导建立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评审委员会。


  同时,本市将建立职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行业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职称改革工作中的不同作用。同时建立健全职称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人社”,健全职称信息服务、申报服务、评审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让信息多跑路、让专业技术人才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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