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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委办综合施策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018-01-22 08:57

  上海市安委办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18年将会同有关各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推进各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出台和贯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全面落实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各项举措,切实加强本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二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细化制定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落实党政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三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为压实责任、加强考核、照单问责提供基础和依据。


  四是通过安委办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各区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街道乡镇明确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分级、分类织密监管网,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区积极探索建立安委会与各专业议事协调机构定期议事制度、派驻制度等,优化安委会工作体制。


  五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巡查考核。继续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和承诺。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控制线目标,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和预警通报,严守安全底线,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巡查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深化各项工作措施,做好考核巡查迎检各项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制度。完善区级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细则,将巡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有关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的考核会商机制,提高现场考核力度,通过巡查考核,压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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