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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出台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老旧小区水电气“一户一表”

2017-09-22 08:53

  荆门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我市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将全面放开,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同时对水、电、气等重点领域的价格进行改革,对“合表小区”二次供水等进行改造,逐步实行“一户一表”,同城同价。


  《意见》确定了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线路图”。今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2020年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围绕简政放权减费降负、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定价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完善价格调控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任务措施。


  《意见》明确了深化电价、天然气价、水价、水电气报装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景点门票价格以及环保价格政策、教育养老等公益服务性收费、PPP价格形成机制、宽带网络价格等11个领域的价格改革任务。比如,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企业和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适当提高居民用电分档电量标准,确保绝大多数居民家庭获得基本电价保障;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城市老旧合表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步伐,2020年实现“一户一表”全覆盖。积极推动天然气用气大户参与直供交易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降低大用户用气价格;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气源侧和用气侧价格市场化;研究制订独立采暖用气阶梯气价制度,保障居民冬季基本采暖需求。落实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实现“同网同价”的同时,对农村用水户给予一定优惠;推动城市“二次供水”改造运营支出纳入城市供水成本,完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同城同价”。


  我市还将出台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除极少数自然垄断性、公用、公益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场所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设施收费一律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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