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政策要求,山东省胶州市物价局按照上级物价部门部署,自2017年8月1日起,下调胶州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价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3.13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17元调整为4.15元。上述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胶州市物价局不断加强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天然气经营企业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情况及明码标价等行为严格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