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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复评的通知

2017-01-23 13:12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实现国家和本市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促进本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的技术进步,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将优秀产品推向市场。经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燃气器具分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就2013年被评定为上海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开展复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专业权威机构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评定的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本市销售(并通过国家生产证认可和上海市销售备案)的商用燃气大锅灶、炒菜灶、蒸箱(蒸汽为常压式)三类各种型号、规格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商用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报优质产品复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遵守优质产品评定的有关规定;
  2、已获得国家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
  3、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并已向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办理了销售备案手续;
  5、申报生产企业须是在2013年度获得过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星级称号的。
  4、申报产品已在市场销售三年以上并必须有五个以上用户安装使用及评价良好的。
  三、评定程序和方法:
  (一)2017年2月28日前由生产企业填报《上海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资料(附件二)及2013年星级产品证书复印件。
  (二)市燃气协会对申报的材料初审合格的,通知生产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检测。评定规则按(附件一)。
  (三)由市燃气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结构、材质、售后服务保障和检测结果(各项检测指标必须达到该等级所对应的指标值;其中有一项指标低于相应等级的,按低指标值的一档评级;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Ⅰ星级指标值的,则不能评为优质产品)进行评定。评定的等级分为Ⅰ星级、Ⅱ星级、Ⅲ星级,其中Ⅲ星级为最高级别。
  (四)市燃气协会将专家组评定结果通过市燃气协会(沪燃网)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无疑义的,向生产企业颁发《上海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证书,在市燃气协会网站公布优质产品名录,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发送评定结果和优质产品名录。
  (五)被评定为优质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在相应的优质产品显明位置上贴置识别标牌。
  四、产品检测
  对参加评优的产品,由市燃气协会委托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按照《上海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规则(2015版标准)》(附件2)进行检测。检测费参照检测收费标准实行一定的优惠幅度。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地点:
  1、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28日为2017年度的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的申报时间,超过申报期限的,不再受理。
  2、受理地点: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秘书处(西藏中路656号9楼910室);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5:00。联系电话:63230789,联系人:张煊、王育辉;邮政编码:200001。
  (二)申报表的获取:
  《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申报表》及附件可在协会沪燃网(http://www.smga.cn)下载,也可向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秘书处索取。
  五、监管措施:
  (一)优质产品如需改动性能、参数、材质的,生产企业须将评优产品送往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如技术参数高于原标准的,报市燃气协会认可;凡发现生产企业弄虚作假、擅自改变产品性能等情况的,取消优质产品称号,并在燃气网站登黑榜,三年内不得参加优质产品的评定。
  (二)市燃气协会委托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对已通过检测的产品,必须在明显的产品表面处和内部构件上敲打合格检验钢印。
  (二)优质产品在保修期内,发生两次以上用户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问题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或者生产许可证被吊销、销售备案被注销的,取消优质产品称号,并在媒体上公告,在优质产品名录中除名。
  (三)市燃气协会会同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及有关部门对被评为优质产品的商用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和用户进行不定期的回访和抽检。
  (四)优质产品评定有效。评定为优质产品的有限期三年,三年后须复评。
  附件一:《上海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规则》附件一.doc

 

  附件二:《上海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申报表》附件二.doc


  附件三:上海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产品等级标志样式 附件三.doc

 

  特此通知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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