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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

2017-01-17 09:20

安监总科技〔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促进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等8项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制度,大力开展信息化应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总体建设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一盘棋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用信息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建设,强化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快整合分散的应用系统,推动平台化和一站式服务,消除信息孤岛。

三、提高应用效能。信息系统设计要注重与其它部门的衔接,为系统集成和信息交换预留接口。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业务系统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评价考核,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成效。

四、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各环节的风险评估和管控,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廉政建设。

请各地区将总体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估结果和实施情况及时报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 64464768,电子邮箱:xinxihua@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    

2.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通用基础设施专项设计    

3.全国安全生产数据共享交换专项设计    

4.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体系    

5.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导书(省级)    

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导书(市级)    

7.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导书(县级)    

8.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导书(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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