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专委会之窗 > 燃气器具专业委员会 > 正文

2012年燃气器具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

2016-04-25 10:08

1、要在对已评单位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将要颁布实施的国标为依据,组织力量完善评比办法和评定规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已评产品的日常监管。

2、要按照市发改委有关精神,做好燃气器具维修服务收费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3、继续与有关企业合作,加大安全使用燃气器具知识的宣传力度,加速推进非安全型燃气器具淘汰更新速度。


专委会之窗
 
热度排行
 
 
公示公告
 
友情链接
主管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沪ICP备:沪ICP备1001982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