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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热企年内完成“煤改气”获补

2010-06-09 09:07 未知

    乌鲁木齐将把大气污染治理这一最大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对当年完成“煤改气”改造任务的供热单位,统一纳入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的范畴,并按改造后燃气锅炉吨位分别给予每蒸吨11—16万元的补贴。

    6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建委了解到,为鼓励供热单位积极并入热电联产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简称“煤改气”),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与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出台《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燃煤供热锅炉天然气改造资金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对燃煤供热锅炉房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和热电联产并网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指挥部对并网改造后涉及企业资产、人员、用地等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除专项补贴外,其供热区域内符合规定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可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并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对并入热电联产和实施“煤改气”的供热单位,其原锅炉房在满足供热设施建设需要后,其闲置用地可由规划部门根据详规进行适当调整;对在锅炉房原址新建的非经营性用热建筑可优先安排接入城市热电热网,并减免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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