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1月18日的报道,2009年12月23日乌克兰政府颁布了第1425号政府令,将对冶金和化工企业的天然气税费优惠政策延长至2010年3月底,即上述企业无需交天然气别税费。对于80家这类企业的优惠政策首次实施是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之间,2009年4月乌政府做出了征收2%的天然气 税费的规定,仅有几家以天然气作为原料的化工企业除外。在1425号规定中也列出了企业得到上述优惠的条件,要求在国内市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出口价格,不拖欠财政、退休基金债务,不拖欠工资。政府令中还附了可以优惠价格在国内经铁路运输的货物清单,包括钾肥、石英砂、白云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