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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措施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2020-11-30 07:59

  11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按照“一刻不能放松,一户也不漏过,一人不让受冻,一刻不能缺气”的要求,落实保暖保供各项措施。


  通知指出,要努力增加资源供应,统筹多能互补,加大煤成气增储上产,提升保供能力。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采取参与资源竞拍以及加大LNG采购等措施,多渠道筹措气源,实施资源串换,弥补省内管道气不足,增强气源供应能力;各市、县政府要因地制宜,按照“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醇则醇、宜煤则煤”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工作;一旦出现天然气短供、断供等特殊情况,各市、县政府要组织采取发放清洁燃煤等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我省将健全完善用气制度,严格实施有序用气。实施“煤改气”的地区要衔接落实好气源,具备通气条件的才能纳入“煤改气”保障范围。对于今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供气条件及没有经过一年实际应用检验的“煤改气”项目,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


  针对天然气短供断供风险因素,省发改委等部门将完善应急保供预案,细化“压非保民”方案,明确终端用气企业及不同层级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必要时启动“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在市场供应紧张时,各地要限制液化工厂用气。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市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和分级调峰预案,做实做细非居民用气减、停、供次序名单,有序实施“压非保民”。


  各地将提前筹措补贴资金,对煤改气用户,特别是新增用户逐步核算和落实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省政府要求,供暖季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对未落实政府3天储气责任的市政府,由省发改委通报并约谈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对不落实5%储气责任的城市燃气企业,由省住建部门责令整改,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经整改仍不落实的,作为燃气市场整顿整改重点对象研究解决措施;对保障民生用气责任落实不到位、保供组织不力、出现较大范围短供、断供民生用气情况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因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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