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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质监总站全市开展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2020-08-06 09:57

  根据市住建委《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若干规定》(沪建质安〔2018〕226号)的相关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决定在全市开展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装饰装修项目,重点检查:


  1、本市近一年来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项目的监理企业。


  2、2019年度监理报告制度专项检查被通报批评的监理企业。


  3、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未正常开展监理报告制度的监理企业。


  二、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市安质监总站牵头组织,外聘相关单位专家参与,受监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的形式组成。


  三、检查时间


  2020年8月起至10月底。


  四、检查内容


  (一)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若干规定》(沪建质安〔2018〕226号)的要求,检查组将针对监理月报的信息上报、监理专报的危大工程信息审核及紧急报告的上报和处置情况开展检查。


  (二)根据《关于重申建筑工地清理及工程监督系统使用》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9〕49号)要求,检查组将结合建筑工地清理及工程监督系统的使用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与2020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绩评价工作挂钩。


  五、廉政要求


  落实《市安质监总站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相关要求,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向受检单位发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反馈表》,做好廉政教育,加强纪律约束和社会监督。


  六、检查处置


  (一)对检查发现监理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安质监总站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的监理企业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检查发现其他参建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受监监督机构负责后续的调查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送市安质监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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