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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7-06 11: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

  评委会下设4个执行中评委:

  1、规划与建筑设计

  2、土建施工

  3、市政工程

  4、燃气工程

  各专业学科组分类表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2、计算办法。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五)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将抽取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六)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按照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公需科目课程30个学时。2020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个学时(可与2018年、2019年累计计算学时)。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另外,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相关要求。2020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可与2019年累计计算学时),课程可选择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学习。申报人员应在当年5月15日起至6月15日期间,完成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登陆“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平台”(http://jjrc.arctron.cn/)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学习中级职称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具体费用与选择课程的学时有关。详细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申报人按时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有关情况,将作为今年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七)其他事项

  1、浦东新区、松江区、奉贤区和嘉定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在本区受理。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

  4、央企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在沪单位需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5)。

  5、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3)去年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要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面试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应的执行中评委,进入“职称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给予受理号,根据评审要求,整理好申报书面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统一盖章并汇总后送相关受理点。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一份。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撰写要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3、相关学历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等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4、论文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论文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5、单位统一报送的须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

  6、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7)。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申报人按预约时间前往以下各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

  1、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2楼

  受理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申报受理点(详见附件8)

  受理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燃气工程受理点(仅限燃气工程执行中评委)

  地址:黄浦区西藏中路656号16楼,联系电话:63230789。

  受理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4、装饰设计受理点(仅限装饰设计学科组)

  地址:闵行区古北路1699号1501室,联系电话:62109937。

  受理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5、安装工程受理点(仅限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学科组)

  地址:虹口区山阴路343弄16号,联系电话:65216491。

  受理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6、项目管理受理点(仅限项目管理学科组)

  地址: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花园坊节能环保园)B2栋三楼3001室,联系电话:63456171。

  受理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7、市政设计受理点(仅限市政设计学科组)

  地址:普陀区曹杨路1040弄2号楼25楼,联系电话:62541084。

  受理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3120313、54246237。

  (四)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6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

  1、工程师职称申报解答

  2、学科组专业分类表1

  3、学科组专业分类表2(适用同济大学下属企业)

  4、申报工程师职称综合报告

  5、委托书(在沪分公司适用)

  6、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7、申报工程师报送评审材料目录

  8、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申报受理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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