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发布有关报名培训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经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各培训机构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任教人员或拟聘教师,以及拟在培训机构中担任教学工作的预备教师。
二、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师礼仪与语言、课堂教学艺术等。三、培训时间
2019年度分两批开班,拟于2019年3月中旬第一批开班,由于一批次招生人数有限,额满后未报名的顺延至第二批申报。
每周四、周六两个全天(上午9:00~下午16:00)。
请严格遵守授课安排,不得随意请假旷课,培训出勤率不合格,无法参加考核。
四、培训收费
培训费1500元、教材费、考务费500,共计2000元。
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支付,如培训考核不通过,则由学员自行支付费用。
五、考试发证
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结业证书》。
六、上岗资格认定申请
拿到培训结业证书后,需提交以下具体报送材料至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教师证申请:
1、《上海市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4、1吋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身份证采集电子照片一张(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网上注册申请)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以上材料可发送清晰电子版至基地,材料提交时间以市就促中心下发的通知为准,届时烦请各位老师拿好材料原件交至基地,材料报送时会当面审核原件,谢谢各位配合!)
上海市燃气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2019年2月22日
教师证培训报名通知.doc 点击下载